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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平泉县医院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15/12/15 14:44:37  点击数:1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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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2、.每日查房后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销时,临时医嘱应当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及注明取消时间。长期医嘱应在长期医嘱单上注明停止时间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3、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核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口头医嘱只允许在抢救或手术中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后,护士须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患者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4、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5、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7、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8、通过医院HIS系统下达医嘱的医院,要有严格授权体制与具体执行时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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