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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平泉县医院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15/12/15 14:46:56  点击数:1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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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科制度:

1、凡诊断明确不属本科范围的病人,经会诊后,如同意转科,应在转入病区安排好床位后,方可转科。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室经管医师应先通知病人和家属。

3、转出科室经管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病区护士要停止一切治疗,结清帐目并与住院处及转入病房联系妥当后,由护士携带全份病历及有关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必要时应由经治医师、护士护送,并当面将病人特殊情况进行交班。

4、转人科室住院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5、如转科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或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必要时应进行随访。

6、感染科病员需转他科时,应在病员传染期过后,方可转出。其他科发现病员有传染病需隔离诊治时,应经传染病科医师会诊确诊后转感染科,未明确前可由双方医师协商,病人先采取床边隔离,及相应消毒措施。

二、转院制度:

1、凡本院缺乏某种专业设置或医疗器械设备不能继续治疗的病人,必须经科主任同意方可转院。

2、决定转院后,转出科室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应先与病人和家属或单位讲明转院原因

3、转出科室住院医师要在病史中写好“转院记录”,及“转院小结”,以便小结随同病人带往转入医院。

4、转院病人应先办妥出院手续,然后才能转出。

5、危重病人转院前应先进行急救处理和做好药物及抢救器材准备,派专人护送。途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者,不应转院。

6、如病员病情危重,不允许立即转院,而病员或家属坚决要求转院,则应向他们详细说明病情及途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并将谈话内容详细记载于病程记录或谈话记录,并由病员或家属在病历中签字后,方可将病人带走。

7、转院应严格掌握指征。参加医保或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转院填写相应的转诊单并由医保办、农合办盖章备案,其它由各病区备案。

8、转院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科主任签字后方有效。任何职称医师不得将非本科病人转出院。

9、严禁将普通病人介绍到本市其它医院就诊住院。严禁将普通病员转外地治疗、住院。

转科流程:

患者需转科继续治疗→ 通知患者、家属→ 经治医生写转科记录→护士停止一切治疗→通知转入科室、住院处→护士(特殊情况住院医一同)携病历护送患者到转入病房交代病情→转入科室医师接诊、写转入记录→继续治疗。

转院流程:

患者需转院治疗→科主任同意→通知患者、家属→经治医师写转院记录、转院小结→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医保、农合患者填写转诊单、盖章备案→危重患者专人护送→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转科、转院医师审核程序:

患者需转科继续治疗→经治医师提出转科意见→科主任同意签字。

转院继续治疗→经治医师提出转院意见→科主任同意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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