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给患者提供优质、高效、满意、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二、定义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流程标准。患者权力包括:人格尊重权、诊疗服务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安全权,获得权、投诉权。
三、职责
1、医务科负责制定和修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务人员负责执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执行。
4、医务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科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
(一)患者权力和义务
1、病人权利
⑴享有人格尊重权,不因国籍,性别,年龄,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
⑵享有知情权,您有权了解您的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您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危险;您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⑶享有选择权,您有权参与医疗照护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⑷享有安全权,您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
⑸享有隐私权,未经您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您的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病人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⑹享有获得权,您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资讯。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
⑺享有投诉权,如果您对本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请拨打投诉专线:6022468
2、病人义务
⑴请您或您的家属主动、正确告知医护人员自身情况、过去病史、药物过敏史、旅游史、目前是否患传染病等信息。
⑵请您或您的家属确认主管医生和其他医护人员确实回答您的问题,对您的健康问题及治疗方法已充分提供需要的咨询。
⑶请您或您的家属,在给药或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生或护士已确认过您的身份,确定您的药物名称、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您已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
⑷请您或您的家属,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已完全了解。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请医生或护士说明。
⑸请您或您的家属遵守医院规定,配合诊断和治疗,不能自行停药;不能服用非本院药物,如必须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药物,请告知您的主管医生;对于您未愈而要求出院时,您或您的家属有义务签具“患者自动出院签字书”。
⑹请您或您的家属在病房内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病人休息。
⑺本院全面禁烟,禁止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品,勿携带宠物进入医院,在医疗器械使用区域禁用手机。
⑻请您或您的家属要爱护医疗资源, 妥善使用医院设施。
⑼请您或您的家属按着国家收费标准,支付医疗费用。
⑽请您或您的家属尊重医务人员。
(二)知情同意和患者参与选择内容
1、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的项目,详见《平泉县医院特殊检查和治疗告知制度》。
2、一般口头征求意见的内容,详见《平泉县医院医患沟通制度》。
(三)保护患者隐私内容和方法
1、确认患者在护理和治疗时对隐私的期望和要求
2、在所有的临床问诊、检查、操作(治疗)、转运时,患者表达对隐私需求受到尊重。
(四)患者投诉的受理和答复制度规范
详见《平泉县医院患者投诉制度》。
(五)患者权力与义务告知与明示
1、对于门诊患者,采用公告公示的方法;
2、对住院患者以书面文件形式,将《患者权力与义务告知书》发至每一位患者;
3、对于特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由责任医生以患者及家属明白的方式和语言提供诊疗信息,履行书面文件签署并存档。
五、考核
1、考核方法
⑴参与临床问诊、检查、操作(治疗)、转运过程。
⑵查阅《患者知情同意书》。
⑶现场模拟。
⑷患者投诉。
2、考核周期
⑴临床科室主任每月对本科室考核一次,并填报一级质控月报表,并进行反馈,上报医务科。
⑵医务科每月对全院考核一次,并填报二级质控月报表,并进行反馈,并上报院长。
六、罚则
1、对于未执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责任人,每次罚款10-20元。
2、对于未执行患者特殊检查和治疗告知制度责任人,按《患者特殊检查和治疗告知制度》处理。
3、对于未完成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一级、二级质控者,每次罚款20--100元。
4、对于未执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导致医疗不良事件者,按《平泉县医院医疗不良事件接待、处理和赔偿制度》处理。
5.对于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者,做停职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自2012年8月1日下发之日生效。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