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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平泉县医院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15/12/15 15:03:14  点击数:1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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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卫生系统九不准”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医院工作纪律、强化医德医风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按照县卫生局的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各项工作纪律,望全院职工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肃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医院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坚决杜绝脱岗、串岗、空岗现象发生,违者罚款50元。

2、上班期间着装整齐,佩戴胸牌,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做到态度和蔼、服务热情,一律使用文明用语,违者罚款50元。

3、禁止上班聚众聊天,吃零食、干私活、利用电脑或手机聊天、打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100元。

4、严禁上岗期间饮酒及酒后上岗,违者罚款500元。如因酒后上岗发生纠纷与事故的,按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科室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人员制定工作(月)排班表,张贴在科室,备查。科室职工要严格按照排班表执行,如有临时调整需在排班表中注明。

二、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1、临床科室人员请假:①职工请假1-3天由科室领导签批,4-7天由科室主任和主管院长签批,7天以上,由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上报院长签批;②科室主任、护士长请假3天内由主管院长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上报院长审批。请假程序和权限逐级批准后,上报院办室备案。

2、行政工勤人员请假:①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3天以上,由所在科室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院长审批。②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院长审批。③医院副职领导请假1天以内,由院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由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包院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院长同意,经包院领导审核,报局长或书记审批。④院长请假报卫生局长批准。离开单位1天必须向局长或书记书面请假,获准后向局办公室递交请假条备案;不足1天临时公出,须向医院值周领导及办公室告知去向,同时向局办公室电话告知请假。

3、各科室干部、职工公出,例如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离岗前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行政职能科室人员公出,必须到院办室填写出行日志。

4、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原则上不得同时请假,每天至少保证一名科室领导在岗。请假期间,必须认真做好科室的工作安排,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5、医院实行院领导值周制,在院长公出期间,如果科室工作中有需要解决协调事宜,需向值周领导请示。

各科室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将以上规定传达到每一位职工,进行再学习、再强调,提高认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医院党委将加强督导不定期对各科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科室和个人,一经发现、全院通报、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以上规定如有和以前文件冲突以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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