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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平泉县医院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15/12/15 14:40:20  点击数: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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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科室发现危重患者,应立即进行抢救。按规定填写病重或病危通知单送交医务科并通知患者家属。并请家属在病危通知单上签字。

2、主管或值班医生应及时向家属交待病情,并在病历中作详细记录。

3、抢救工作由病区主任或二线值班医生负责组织和指挥。

4、主管或值班医生应对抢救工作做完整的记录。包括:病情变化、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治疗经过。记录中应有严格的时间概念,如:抢救开始时间、治疗处置时间、病情变化时间和终止抢救时间。

5、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对危重患者,主管医生应向当日值班医生床边交接抢救经过。

6、凡病情危重者,应设专人护理。专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病情,并做详细护理记录,如有病情变化应迅速报告医生。

7、在抢救工作中,应随时与患者单位及家属取得联系,报告病情变化。

8、如病情需要请院外会诊,按会诊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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