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科室:
⑴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⑵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取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剂量、对浓度、对时间、对用法;注意用药后反应。
⑶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⑷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⑸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床号、姓名、血型、交*配合试验结果等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反应,保证安全。
2、手术室:
⑴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⑵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⑶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器械护士须会同巡回护士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并予记录。
3、药房:
⑴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和配伍禁忌。
⑵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4、血库:
⑴血型鉴定和交*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⑵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⑵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⑶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⑷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⑸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
⑴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⑵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⑶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⑷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7、放射科: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特殊准备、临床诊断。
⑵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治疗反应。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针炙、理疗科:
⑴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状况。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与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⑴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包裹注射器是否配套、有无破损。
⑵灭菌时查对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灭菌效果、指示剂及无湿包情况,达到要求方可发出。
⑶器械敷料消毒毕,查对是否注明日期,并固定位置存放。
⑷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数量、消毒灭菌日期。
⑸收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数量、质量、有无破损及清洁处理情况。
10、特检科室: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特殊准备。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按上述要求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