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平泉市医院
 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正文
作者:Admin  来源:平泉县医院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15/12/15 14:42:28  点击数:2199
【字体: 字体颜色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内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2、值班医师应在接班前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重点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

3、各值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薄,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交班重危病员及其他事项应严密观察及时处理,随时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值班医师应对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进行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并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岗。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诊视。如有要事确需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产及时返回。

7、交班前,值班医师应写好交班记录。交班时,将病员情况重点向各级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或接班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8、值班医师根据情况适当补休,但应先处理好所分管的病人,不得影响病人的诊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平泉市医院 冀ICP1301596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