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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平泉县医院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15/12/15 14:46:30  点击数:1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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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120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三、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主管医师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的安全。

四、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五、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

接转诊病人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

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后,主管医生填写转诊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后方可转诊,危重患者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填写转诊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至下级医院。

六、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二)转下级医院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

4、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5、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七、定期与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的上下级医院进行沟通,加强联系,改进转诊协调配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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